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办近日正式印发宜昌沿江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沿江沿河化工和造纸行业企业水污染突出问题,推动全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此次整治范围和对象包括距长江、清江、黄柏河、香溪河、渔洋河、沮漳河(含沮河和漳河)、玛瑙河岸线1公里以内及1至15公里范围内工业园区,拟建、在建、已建成的化工、造纸企业。
上述1公里范围内布局化工和造纸项目,正在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一律停止建设。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正在审批的,暂停审批;省级及省以下相关部门已批复但未开工的,暂停开工。以上项目均由项目原批复单位进一步论证相关事项后,再决定是否审批或开工。15公里范围内由省级及省以下相关部门已批复在建的,一律停止建设,进一步论证相关事项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上述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和造纸企业,其排污口距离下游饮用水取水口3公里以内的,一律立即关停整改。1公里以内的,重点整治,限期逐步搬离。15公里范围内已建成投产的,如有未建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不达标,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等情形之一的,一律立即停产,限期整顿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15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排查范围内所有涉及化工、造纸行业的园区和企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无相关预案和措施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报审。逾期未报或上报后审核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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