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要点-凯时88kb88

作者: 中国纸业网 阅读: 396 发布日期: 2016-04-12
信息摘要:


1、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和责任。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主要承担这一职责的,包括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原省投资建立的国有林场,按从事公益类事业单位定性和管理。基本不承担这一职责、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进行转企改制。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2、合理整合重组。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要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就近进行整合。

3、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因养林而养人”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改革期间,职工人数只减不增,全省总编制数按照1200-1500亩配备1人的标准,各县市区科学核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保障。富余职工采取购买服务、产业发展、转岗就业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林农和所代管行政村农民,按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将全省国有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的资产、人员整体移交属地政府管理。代管村原则上移交属地乡镇管理。

5、创新经营机制。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国有林场经营性业务由组建的经济实体负责运营,国有林场进行监管,不参与具体经营,实行事企分开。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国有林场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同时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确保林场森林资源权属稳定、持续增长。建立省森林资源监督员派驻制度,跨区域设置森林资源监督员办事处,加强监管。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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