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媒体披露了美盈森董事长王海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规减持、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受到证监会调查的消息,引发了包装行业的广泛关注。作为中国包装行业的龙头企业,美盈森此次受证监会调查,是否会对公司的股票走势和近期战略决策构成影响,让我们一起走进此次事件……
减持股份、未及时信息披露被调查
美盈森昨日在公告称,控股股东王海鹏及大股东王治军分别于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均达到5%,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王海鹏及一致行动人王治军、王丽、王国太、任福华于7月24日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此次被查五人中,王国太和任福华为王海鹏、王丽和王治军的父母,兄妹三人中王海鹏最大,王丽排行老二,王治军最小。
家族成员究竟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一致行动人”。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对“一致行动”和“一致行动人”进行了界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下面仅列举部分内容):(1)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2)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由于以上“收购办法”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比较宽泛,美盈森上述五大股东很难摆脱“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这一界定显然对美盈森王海鹏家族不太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5位股东并非在深交所查处以后才知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在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本次发行后,王海鹏仍将持有公司49.54%的股份,王海鹏等五人仍将合计持有公司68.87%的股份。王海鹏有能力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
调查事件将对美盈森构成哪些影响
作为中小板一支体量并不算大的股票,美盈森在证券市场表现得非常活跃,各大证券媒体竞相报道美盈森的各种利好。但此次第一、第二大股东大量减持且未及时披露信息,令市场对此前美盈森宣传的各种利好消息产生了动摇,对美盈林的股票走势显然是不利的。
“我个人认为,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可以说明5人是一致行动人关系。但是控股股东《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中涉及的回复内容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对股民的投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
美盈森在13日复牌时还公布了一项26.5亿元升级主业的定增计划。公司计划以不低于18.62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2亿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互联网包装印刷云平台及生态系统项目、智能包装物联网平台项目。目前,美盈森的股价是15.83元,已低于定增价。至于此次调查是否对26.5亿元的定增计划造成影响,尚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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