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局于2015-3-12对北京民族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北京民族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印刷车间各有1台印刷机在工作,且两个车间均未进行密闭,也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单色印刷车间装有3个向外直排气扇,彩色印刷车间装有2个向外直排气扇,印刷过程中废气直排。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核查北京民族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贰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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