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温州富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1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龙港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15 传真:68621015
通讯地址:龙港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赵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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