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北京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凯时88kb88

作者: 中国纸业网 阅读: 476 发布日期: 2017-05-27
信息摘要:


为了打击环保违法行为,河南省、北京市等环保厅出新招,2017年河南省专门安排50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并为此专门出台《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北京市环保厅出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对经核实有效的举报问题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最高一次奖励5万元。

河南省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

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河南省环保厅出台实施《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7年河南省将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中专门安排50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

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

(一)举报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2.建设(拆迁)工程施工、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堆场、裸露土壤等未按要求采取措施产生扬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3.拉运商砼、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渣土运输等未按要求采取措施产生扬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4.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及烧烤、餐饮业油烟等其他产生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

5.县以上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6.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破坏车载诊断系统的;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严重污染环境的。

(二)举报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1.建设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和要求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和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煤矿的;

2.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

3.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擅自生产的;

4.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5.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

6.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举报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1.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下的;

2.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3.“黑加油站”以及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或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四)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1.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2.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它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3.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咨询热线

0391-5688887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