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必须有蓝天碧水支撑。日前,江苏《海门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方案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实施产业绿色转型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留足河道、水库及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环保局联网。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镇的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针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以及各重点流域、重点水体和重点控制断面,市政府要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在环保大检查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的基础上,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全面调查沿江沿河沿海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今年底前,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威胁的风险源要编制完成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到2020年,完成方案中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
持续开展“亮剑行动”
对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自现在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深化环保“亮剑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稀释排放、私设暗管、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综合运用处罚、停电、停产治理、关闭、强制执行、责任追究、降低环境信用等级、取消政策扶持、实行挂牌督办、媒体公开曝光等“十个一律”的从严措施,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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